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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不到四个月 “吸金”超3亿

2017-09-06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梅州一赌博团伙利用互联网开设六合彩赌场,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吸收了赌资逾3亿元。近日,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7月,原本从事私人放贷的姚某和张某、苏某(另案处理)经商谋后,决定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合股开设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其中,姚某占股4.8%、张某占股2.2%、苏某占股3%,剩余90%股份则分给其他下线赌博人员。张某通过向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租赁服务器并雇请技术人员许某先后创建了万达、财富和好彩等十几个六合彩赌博网站,且由许某负责对上述赌博网站进行维护。

    赌博网站建好后,仅靠几个股东运营行不通。为此,姚某、张某两人还分别雇请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其中,姚某雇请自己的外甥姚某某及黄某(另案处理)进行网站管理,并且动员自己的老婆王某协助其管理赌博账目。张某雇请凌某利用公用赌博网站共用管理账号对上述赌博网站进行管理及对账、转账等,姚某将其4.8%股份中的0.8%股平均分给姚某某及黄某。同时,张某和苏某负责发展下线大股东马某、梁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马某、梁某等人发展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下线赌博人员。另外,王某也在知道他们开设赌博网站进行六合彩赌博的情况下,应姚某的要求,为其转账12次共计353.5万元给姚某用于赌博结算。

    根据从赌博网站后台截取的赌博数据显示:下注金额少则几十数百,多则几千上万,每期的投注额为20万到100万元不等。在这一犯罪团伙使用的电脑、手机中,类似这样的资金投注,钱额往来不计其数。公司报表中,累计的投注金额更是看得人眼花缭乱,位数多的得掰手指才能数清。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1月19日,上述赌博网站的投注额为3.35亿余元。根据从被告人凌某处扣押的手提电脑中截取的赌博结算数据显示:2016年2月29日至2017年1月15日,姚某、张某等人开设的万达、财富、诺亚方舟、金灿赌博网站共盈利5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张某、姚某某、凌某、许某和王某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情况,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姚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30万元不等。(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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